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流程,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作用,提升检察办案质效。3月22日,元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庭审活动,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进行现场监督。
此次庭审评议是有关超载的危险驾驶案,检察官郭会明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公诉人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等发表公诉意见,以情、理、法交融的说理方式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劝诫,并向旁听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和法治教育。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行为规范、文书质量、举证答辩、释法说理等方面进行了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庭审后,人民监督员对此次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情况进行评议,并予以充分认可。
该案公诉人表示,人民监督员参与庭审评议活动,可以进一步加强检察权外部监督机制,以“评”促改,进一步提高我们公诉人出庭履职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下一步,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渠道,虚心听取监督意见,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案常态化,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升检察官履职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助推元阳检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