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长信箱
 
案件信息公开网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检察新媒体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评议监督“零距离”,人民监督员直击庭审现场为检察官“打分”
时间:2024-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孩子们安全出行牵动着每一个家长的心,今天在上新城中学公开开庭审理的危险驾驶案让我充分感受到了检察官过硬的业务素质,公诉人在庭前准备充分,指控犯罪有力,庭审教育效果良好,很好地展示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人民监督员在参加完庭审评议时这样说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流程,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作用,提升检察办案质效。3月22日,元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庭审活动,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进行现场监督。

此次庭审评议是有关超载的危险驾驶案,检察官郭会明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公诉人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等发表公诉意见,以情、理、法交融的说理方式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劝诫,并向旁听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和法治教育。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行为规范、文书质量、举证答辩、释法说理等方面进行了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庭审后,人民监督员对此次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情况进行评议,并予以充分认可。

该案公诉人表示,人民监督员参与庭审评议活动,可以进一步加强检察权外部监督机制,以“评”促改,进一步提高我们公诉人出庭履职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下一步,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渠道,虚心听取监督意见,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案常态化,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升检察官履职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助推元阳检察高质量发展。

 
版权所有:云南元阳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