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理念,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12月17日,元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将真实庭审现场“搬”进课堂。与以往不同,今天的“听众”是一群正处于行为矫正关键期的特殊学生,此次庭审观摩正是为这些处于人生关键矫正期的同学们,精心设计的“靶向式”法治教育课。
被告人王某某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又因翻墙进入学校实施盗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逐一出示证据,清晰展示了犯罪过程,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同时开展法庭教育,着重剖析了王某某从最初“顺手牵羊”的侥幸心理,到后来深陷犯罪泥潭的心理变化过程。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庭审过程中,坐在旁听席上的同学们表情从最初的好奇逐渐转为凝重,全过程参与司法程序让同学们更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这种震撼是课堂上任何说教都无法替代的。”该校陈校长感慨,“ 真实的法庭、真实的案例、真实的审判,带给孩子们的冲击和思考是深刻的。”庭审结束后,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检察干警趁热打铁,结合案情开展以案释法,深入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常见诱因、严重危害以及法律后果,引导同学们明辨是非、谨慎交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
此次活动是元阳县人民检察院践行“办案+治理”双向发力、助推源头预防的积极探索。通过让司法审判走进校园、走进特定群体,以最直观的方式让处于行为临界点的青少年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温度,力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预防犯罪效果。下一步,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构建“惩、防、教、治”一体化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让法治之光引领每一个迷途少年重返正道,为青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