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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化作“教科书”庭审现场变身“普法课堂”
时间:2023-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是我第一次旁听庭审,感受到了庭审的庄严、程序的严谨、检察官的正气,感触真的很大。作为一名初中生,我们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远离违法犯罪。”旁听庭审后,杨同学说道。



12月6日,由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在元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将普法“直通车”开进课堂,庭审现场变为“普法课堂”,真实案例变为法治“教科书”,50余名师生“零距离”观摩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2月至4月,陈某某(已判决)在明知转移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交易密码、配合人脸识别为他人转移赃款,并介绍曹某某通过上述方式,于2022年3月29日、4月11日在云南省蒙自市两次协助他人转移赃款人民币82432元,其中被害人王某某于2022年4月11日转入被骗人民币30000元,曹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9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井然有序,气氛庄严肃静。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作最后陈述,现场师生见证了庭审的真实场景和全部流程,感受了司法的威严与庄重,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行为的常见表现形式也有了更为直观和具体的认识。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多发,在校学生涉案问题突出等情况,提醒学生不要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出售、出租银行卡,莫为区区小利触犯法律。引导学生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好学生。

下一步,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能动履职,持续丰富法治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持续提升青少年法治观念,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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