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就何某某、白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案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等到场参加。
承办检察官在会上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并指出虽然二人行为已触犯刑法,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白某某当场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本案的办理,是元阳县检察院创新运用“三个现场”工作法的具体体现,将听证现场作为定分止争的办案现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将听证现场作为普法宣传的教育现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治教育;将听证现场作为参与治理的实践现场,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社会治理;既彰显了司法力度,又体现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