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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检实践 ? “三个现场”办案】商户变身旁听生,非法经营非常刑!
时间:2025-06-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天的庭审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无证经营卷烟真的会判刑!我一定会警醒自己不能为贪图赚点蝇头小利就违反法律法规,回去后也会告诫同行要合法经营。”旁听完庭审的卷烟零售商户李某某这样说到。

为积极践行“三个现场”工作法要求,增强庭审释法说理效果和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让庭审现场成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公开课”。近日,元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烟草专卖局在元阳县小新街乡中心小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邀请小新街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卷烟零售商户代表及群众50余人旁听此次庭审,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案情回顾:

被告人吕某某曾于2020年、2021年因烟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2025年1月,被告人吕某某在无烟草专卖双证(零售许可证、准运证)的情况下,又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非正规渠道自购和代购大量各类品牌卷烟,后在运输途中被查获。经查,涉案卷烟价值达人民币8万余元,严重扰乱了烟草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

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次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被告人供述等大量证据,清晰还原了吕某某非法经营的全过程,充分证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吕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吕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对其因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而触犯刑律的行为表示深刻忏悔。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扣押在案的非法卷烟予以没收。

本案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案情现场开展警示教育:我国烟草实行严格的专卖管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擅自从事烟草制品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达到法定情节即构成非法经营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经营者务必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国家专卖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切莫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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