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6日,在端午节来临前夕,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南沙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农民工工资兑现大会”,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共同见证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办案干警为4名农民工兄弟发放为他们追讨到的3.78万元工资。

2019年5月8日,钱某、孔某、吴某、李某等4名农民工到元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钱某等人反映,他们于2017年先后到某地产公司担任的安保人员。但自2017年12月开始,该地产公司经营出现恶化,开始拖欠工资,孔某等人也因公司发不出工资而陆续离职,而钱某直至2018年4月30日站完最后一班岗后离职,经核实,该公司共计拖欠钱某等4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7880元。经多次追讨并向多部门反映情况后均未得到妥善解决,最后决定向检察院求助。
获悉该情况后,元阳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快速受案、快速审查。为尽快让农民工兄弟拿到血汗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干警快速到该地产公司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找准欠薪问题根源。针对欠薪事实,检察官对该地产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检察官的倾情参与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地产公司承诺于6月初支付所欠薪资。

2019年6月5日,该地产公司负责人来到元阳县检察院民行部门,将拖欠钱某等4名农民工的37800元工资,交到民行检察官手中,并请检察官将该笔欠薪代为发还给钱某等人。6月6日,在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的共同见证下,元阳检察院的检察官将追讨到工资足额发放到钱某等4民农民工手中,至此,这场历时一年多的农民工讨薪之路,终于在元阳检察官的全力支持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检察官提醒:支持弱势群体合法维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该起农民工薪资追讨过程中,元阳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服务民生、维护民利,在端午佳节来临之际,用务实为民的热心、爱心为农民工兄弟追讨到了属于自己的辛苦钱,用实际行动为他们送去了最好的节日礼物。